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山西检察实践,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出更多高层次、有影响、具有山西辨识度的优质研究成果,全面提升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质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5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附件1)。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范围
全省检察人员可以课题组或者个人名义申报。可以联合其他国家机关、高等院校、法学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申请,鼓励检校之间、检察机关之间联合申报。检校合作的课题主持人可以由检察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担任,检察人员应当在课题申报、撰写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申报限制
(一)已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但尚未结题的,不得以课题主持人身份申报。
(二)主持过或者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相近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主持课题。
(三)青年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40周岁;由检察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双主持人”课题组的,担任课题主持人的检察人员不得超过40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从《2025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附件1)中选取申报课题方向,结合实际自拟申报课题的具体题目。申报的课题名称表述应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也可围绕检察履职,另拟题目。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
(二)申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贴检察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实证研究。
(三)具体申报要求依据《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类型及经费资助
根据《课题管理办法》,本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4类,要求根据实际研究能力自行选择一种课题类型进行申报。课题经费包含基础经费和优化经费。课题按要求结项资助基础经费;研究成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还将资助优化经费。
五、申报材料
本次课题申报由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部门统一报送本辖区内检察人员单独申报课题、检校合作课题,仅接收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发送至flzcyjs726@163.com邮箱。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每个申报课题以“选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命名建立独立文件夹,内含材料包括:
(一)《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wps、doc、docx格式)以“立项申请书-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命名;
(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以“立项申请书扫描件-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命名。
六、研究期限
经确定为立项课题的,请于2026年8月31前完成并报送结项材料。
附件:
1. 2025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
2.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5日
(联系人:闫豆豆 联系电话:0351-68657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