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科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聚焦四川教育改革发展现实需要和难点、热点议题,充分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思政研究专项课题
思政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四川省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需要,重点围绕新时代思政教育理念创新、方法革新与成效提升等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二)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课题
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四川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及语言文化素养培育需求,重点围绕语言文字能力建设、语言文字服务体系构建以及语言文字使用等领域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三)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四川省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的迫切需求,重点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关键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为我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范式。
二、选题条目
申报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必须从专项课题选题条目中选择(附件1),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不能对题目进行修改。专项每个选题原则只确立1个立项课题。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全省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教育研究的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
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按属地逐级初审推荐。每所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项。
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初审推荐。师范类高校与成都市每个专项限推荐2项,其他市(州)及高校每个专项限推荐1项。
(二)申报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3.在研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及其他省级科研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题目申请专项。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
4.专项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5.专项课题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与决策咨询报告。相关报告被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报道;或发表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成果须独家注明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
四、立项及资助额度
拟立项思政研究专项课题8项,每项资助5万元;拟立项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课题7项,每项资助5万元;拟立项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10项,每项资助5万元。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论证活页》,申报材料须符合要求,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规范,不予接受与评审。
(二)网上申请
课题负责人须登录四川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gl.scjks.net),进入所要申报的项目进行在线申报,于11月26日之前完成填写、上传和提交工作。申报系统将于11月26日18时关闭,之后不再受理申报与修改。
(三)审核时间安排
各市(州)、高等学校与有关单位须在12月3日18:00前完成初审,并在四川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工作。
六、其他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课题评审有资格审查、专家匿名评审、评委会审议、公示等程序,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组织评审。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咨询电话:028-85876115;
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8-85001158。
附件:1.2025年度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选题条目
2.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