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研究,推动提升地方立法质量与研究水平,宁波立法研究院结合市人大年度立法重点工作,决定开展8项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题选题、类别及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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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
数量 |
金额 |
参考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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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5 |
10万/个 |
1、宁波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立法研究 2、区域协同立法的探索和完善路径研究一以港区集装箱立法实践为例 3、新就业群体公共服务保障立法研究 4、宁波市人形机器人产业促进立法研究 5、宁波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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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3 |
2.5万/个 |
1、全覆盖视域下,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路径研究 2、宁波市涉外领域立法需求研究 3、后生态环境法典时代地方立法选题和特色研究 |
课题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要求
一、评审立项和中期检查重点
立法研究院研究课题采取竞争性申报,由立法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着重对项目负责人的研究基础、项目方案合理性、调研计划的可执行性进行评审。8-9月,立法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结题的重要依据。
二、结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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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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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1.调研报告(不少于3万字)和法规草案; 2.资政报告1份以上,且获市领导(厅级以上)肯定性批示或者1篇一级核心期刊论文; 3.在国内报刊或重要网络媒体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相关的评论性宣传性文章; 4.通过立法研究院召开的结题验收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第2项要求的,且具有较高的理论创新性和显著的实践应用规范性、可行性、指导性价值的,由立法研究院组织专家鉴定通过后,进入结题验收专家评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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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1.法规草案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2.重点条款立法质量论证评审报告; 3.按照要求举办立法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报告; 4.按照要求自行开展或者参与立法调研2次以上。 |
申请人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申请人应当组成课题组申报。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务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
4.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5.已承担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结项者,或者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者其中的子课题,不得以同样或者类似题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人如实填写《宁波立法研究院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6份,并于2026年4月5日前寄送至立法研究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法学院105宁波立法研究院办公室 陈老师收。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15005749609
联系人:陈老师 18257563808
Email:nblfyjy_huiwu@163.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法学院105室宁波立法研究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