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鄂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全省社科工作者聚焦荆楚文化研究,推动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湖北省社科联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选题
本次专项课题共确定10个参考选题,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研究情况选择1个参考选题,在此方向内确定课题名称。
1.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地位举足轻重研究
2.长江文明溯源和传播展示研究
3.荆楚文化赋能湖北支点建设战略研究
4.荆楚文化标识体系建设研究
5.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研究
6.荆楚文化精神谱系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7.荆楚历史地理、区域文化与民俗研究
8.荆楚出土文献(简牍、碑刻等)整理研究
9.荆楚文化与红色文化及近现代重要文化资源研究
10.荆楚文化对外传播与文明互鉴研究
二、立项方式与经费资助
1.本次申报拟立项资助课题10项,单项经费2万元,按照立项和结项两个阶段分别拨付60%和40%至课题承担单位账户。
2.除资助课题外,拟立项自筹课题不超过10项,不给予经费资助,其它立项、结项、验收等管理办法与资助课题相同。立项自筹课题的课题组,若自愿取消课题申报,由课题负责人在立项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取消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组。申报人应是课题组负责人,并须符合以下条件:每个课题仅设1名负责人,且每年只能申报不超过1个“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该专项其他课题申报。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提交课题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课题组,共同参与课题调查与研究。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
2.申报受理及时限要求。申报人需认真填报《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2)及《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论证书》(附件3),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人需于2026年5月15日24:00前,将《申报书》《论证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gchuwenhua@126.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参考选题序号+单位+姓名+标题。纸质版(申报书1份,必须是手写签字盖章原件;论证书4份,不得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提交至省社科联(接受邮寄)。
3.材料寄送时间和地址。申报人请于2026年5月18日-5月22日期间(以寄出邮戳或送达时间为准),将纸质版材料送至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45号省社科联大楼417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1,吴老师(收),电话:027-87895883,15659989875。逾期未提交纸质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立项程序
1.课题申报结束后,由省荆楚文化研究中心按程序开展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开展匿名评审,择优立项。
2.拟立项课题,由省社科联党组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湖北省社会科学网发布立项公告,并出具立项通知书。
五、中期管理
本专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各课题组于2026年12月1日前提交中期报告,由省荆楚文化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中期管理,对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结项时间原则上为立项公告发布后的1个自然年内。
2.课题成果为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省级学术刊物及以上,不包括增刊、内刊、论文集)或领导肯定性签批的咨政报告(省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政策建议(地市级及以上,加盖部门公章),课题负责人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需至少满足一项方可予以结题。
3.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湖北省社科联、湖北省荆楚文化研究中心与作者共有,公开发表时须注明“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成果”及课题编号。
4.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提供成果原件,填写《“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结项表》,提出结项申请,评审合格方能结项,由省社科联颁发结项证书。
七、其他
申报人按照《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如实填写《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2)及《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论证书》(附件3),按要求及时报送。
联系人:吴老师027-87895883
附件
1.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
3.湖北省社科联“荆楚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论证书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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