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持续推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展示传承、宣传教育和文旅融合,有效提升全省革命文物整体保护、系统研究、集中展示和合理利用工作水平,为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发布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革命文物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全省革命文物工作实际,聚焦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核心任务,发挥理论研究和智库支撑作用,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助力山西革命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推动革命文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起奋进力量。
二、选题方向
各申报单位可参考《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围绕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发展实际进行申报,也可不拘泥于选题指南内的题目,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确定选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立足我省革命文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针对革命文物领域理论与实践创新、前沿技术探索,以及我省推进革命文物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探索新时代革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方法。鼓励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各申报单位应紧密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确保选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申报要求
(一)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四类。重大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正处以上职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研究能力。重点和一般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书面推荐)。青年课题负责人出生日期须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者不得申报青年课题。
(二)课题要坚持政策性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围绕我省革命文物领域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意义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当前革命文物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研究,形成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力求通过课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文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课题研究要开展实地调研,强化案例研究、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避免从概念到概念,政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鼓励各单位优秀科研人员围绕革命文物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自拟题目,申请开展委托课题研究。
四、管理流程
(一)申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由单位汇总统一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2份)、《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汇总表》(附件4,单位统一汇总盖章,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
2.电子材料。《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汇总表》(附件4)Word电子版整理至同一文件夹,文件夹按“课题类别+单位+姓名”规则命名,由申报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纸质版材料前,须先行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提前发送电子版的不予受理。
3.报送要求
(1)现场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周二、周四。受理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送主体要求:纸质和电子材料均须由单位统一汇总提交,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
(3)邮寄报送:为保障申报材料安全送达,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太原市内申报单位不接受邮寄报送)。
(4)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同一人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组。申报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同时多头申报的,不予受理。已申报此类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二)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工程办公室、山西省文物局革命文物处、山西省记忆学会负责具体实施。评审分为初审和终评两个环节,综合评定后确定立项名单发文公布。立项课题择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鼓励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研究经费,各申报单位可将此课题比照省级项目,作为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业绩参考条件。
(三)实施与结项。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推进立项课题实施,于2027年3月16日前完成结题。课题主要结项成果为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附知网查重报告,查重率低于25%)。课题结项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2000字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山西日报》理论版、《前进》等,2000字以上);
2.出版专著;
3.在课题研究报告基础上形成的一份3000-3500字的决策建议被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决策建议》采用;
4.在《山西社会科学》报、《三晋文博》期刊、《文明山西》周刊等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
说明:(1)研究报告、山西决策建议采用报告文体范式写作(至少包含现状、问题、对策。侧重对策部分,政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以上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注明课题来源、名称及课题编号。
(四)成果应用与推广。结项成果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推广运用,适时召开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理论研讨会,对获得优秀的课题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单位:山西省记忆学会
联系人:段老师 18335105899 李老师 17696006343
邮箱:sxsgmwwkt@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国际能源中心A座28层
附件1: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2: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3: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2026年度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专项研究课题汇总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