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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将202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果文库》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面向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和学科学术前沿,深入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代表相关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标志性学术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推动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

2.坚持问题导向,申报成果选题有重大意义、内容有重要创新,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结构严谨、文风朴实、文质兼美。

3.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8个学科(领域),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学科作为主体进行申报。

4.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结项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没有结项等级的成果,应由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申报成果与已公开出版著作及发表文章的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另行出版。

5.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附件1)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等相应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6.申报成果形式须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7.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省属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

8.申报成果原则上为独著,如合著,著作权人不得超过3人。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

2026年度《成果文库》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1.申报人网络申报的同时还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份(附件2)、《成果概要活页》一式1份(附件3)、成果书稿一式1份。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等各类项目未入选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附件4)。以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情况等关键信息。

2.《成果概要活页》和成果书稿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及合著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或项目信息及相关背景,否则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全部申报材料须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使用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受理

1.申报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在线申报,并上传《成果概要活页》、成果书稿及相关材料,检查内容无误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系统于8月3日零时至8月12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当地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申报。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可直接申报。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单列学科规划办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按要求签署明确意见。

4.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单列学科规划办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于8月14日前完成线上审核,8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至我办。材料邮寄地址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指定出版机构名单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

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概要活页

4.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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