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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学会关于申报2026年度法学专项联合课题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社科联、市(州)法学会,省法学会各团体会员、研究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服务我省改革发展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切实繁荣法学研究,根据《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贵州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省社科联、省法学会联合开展2026年贵州省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省“十五五”规划,聚焦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贯穿于课题研究始终,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以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贡献法学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选题

2026年贵州省法学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申报,经专家评审、课题发布单位确认后立项。根据参考选题,申报人可结合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确定申报课题名称。自行申报的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稳定和发展两条主线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对象。全省政法部门,各高校、科研机构,律协,企事业单位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以课题组名义申报,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须为在申报选题领域具有相当研究水平的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专业互补,课题组协作顺畅,能保证按时完成课题调研工作。鼓励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学教学科研机构的工作组成课题组,更大程度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申报程序。一个课题组申报一个课题,并规范填写《2026年度贵州省法学专项联合课题申报书》(附件1),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于7月27日前报贵州省法学会。

(四)课题立项。由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法学会确认并进行公示后,正式立项。

四、课题结项

(一)中期评估。课题立项后3个月内形成中期成果,贵州省法学会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二)结项评审。课题组根据专家中期评估意见,结合最新调研进展,进一步完善中期成果,论证对策建议。1个月内形成课题终期成果,并提交贵州省法学会。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将于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结项评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课题任务的,须于中期检查期间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延长2个月。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完成课题任务的,省法学会、省社科联决定取消该课题,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法学会、省社科联课题。

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转化为司法执法参考的可免检结项。其中,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须提供盖章报送件和批示抄清,报送件注明“2026年贵州省法学专项联合课题+课题编号”字样;公开发表的提供刊物原件1本,并注明所刊文章为“2026年贵州省法学研究课题成果”字样;转化为司法执法参考的,附转化的文件并注明文件与成果之间的关联性。

(三)成果形式。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一般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并附5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上述成果均为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wps版本),并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编辑排版。

(四)成果检校。课题结项成果中的研究报告须查重,须附本人签名的查重报告1篇(要求知网、维普或万方全文数据库查重,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20%)。

(五)课题经费由课题申报主持人所在单位自筹,原则上按不低于2万匹配。

五、申报限制

(一)课题组负责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

(二)不得使用向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被立项的课题,或已完成的相关成果再行申报。以硕(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研究成果与原论文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50%。申请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原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课题申请:

1.《课题申请书》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2.《课题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3.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课题、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

六、相关要求

(一)课题研究引用数据应当为官方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针对具体问题所获取的数据应经得起检验;引用的实例事例源于权威网站或系相关部门发布,并注明来源。

(二)研究成果应做到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资料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既要在研究意义上有论述,也要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对策上有建议,在实施效果上有论证,能够为推动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价值。

联系人:邹志华(省法学会):18669026721

附件:

1.2026年贵州省法学专项联合课题选题参考.docx

2.2026年贵州省法学专项联合课题申报书.docx

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贵州省法学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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