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东南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6年科研项目(校外)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及资助金额
本次申报不设立指南,申报人根据2026年中心科研项目主要方向自行拟定题目。
中心年度科研主要方向为:
1、中国-东盟经贸法律问题;
2、东南亚民族法律问题;
3、与东南亚相关法律问题。
中心拟设立
年度一般项目5项,每项资助经费0.2万元。
二、申报条件与结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中心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主持人须为法律相关的科研院校、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3.申请人应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
4.申请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结项要求:
项目主持人必须以“西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单位,以中心成员身份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集刊)。
2.出版著作一部(参编、编著亦可)。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课题申报人登录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s://fxy.swun.edu.cn),下载2026年度“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东南亚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校外)”课题申报书(附件1)等材料。
2.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申报者需在2026年9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本3份(课题申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1份)直接报送或以快递形式(不接收平信或挂号信)邮寄至本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674096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纸质版邮寄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6号(西南民族大学)接收人:刘老师(13518214892)。
3.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中心学术委员会可对本次课题立项数目和资助经费作适当调整。
4.课题立项后,研究周期为1年。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否则将收回科研经费。
5.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将本项目作为第一受资助项目列出,并写明项目编号。
6.项目结项时,均需填写结项审批书,并提供成果原件1份。
7.未尽事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东南亚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2: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东南亚研究中心申报活页
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东南亚研究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