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优先支持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及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方向、具有转化前景的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二)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三)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三、立项原则及指标分配
(一)立项原则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限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对于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对于重点项目,择优立项,未入选重点项目、符合一般项目立项条件的立为一般项目。
(二)推荐指标分配
1.采取限额推荐。根据高校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45周岁以下科技人员数量和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额指标,对于存在未及时结题和申请结题未通过情形的予以扣减。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台湾教师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名额单列,不占所在高校推荐指标。
四、项目申报管理要求
(一)坚持质量原则。高校作为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推荐项目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导向,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按限额向我厅排序推荐。
(二)加强项目审核。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及其研究内容的审核工作,包括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安全、项目查重等方面审查,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三)优化项目管理。高校要优化项目过程管理,注重成果质量及推广应用,精简过程性考核,取消中期检查。
(四)保障经费支持。高校要落实项目经费保障,项目所需经费由申请人所在高校予以支持落实,保障项目正常实施,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和管理情况将作为科研平台、团队、项目等立项工作的参考因素。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学校公函(盖章PDF版),每校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项目推荐数量、公示情况等。
(二)《2026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每校1份。
(三)《2023-202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重点项目经费情况表》(附件3),梳理本校有关项目支出进度和学校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四)《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附件4)盖章PDF版,每个项目1份。
请各校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所有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请各校于1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不含涉密内容)报送至jytkjc@fjsjyt.cn,邮件标题命名为“**(单位名称)2026年度中青年项目申报材料”。联系人:王继闯、林希彦,电话:0591-87091501、87091523。
附件:1.2026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推荐名额分配表(分校发送)
2.2026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
3.2023-202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重点项目经费情况表
4.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