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推动有组织科研,引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习近平党建思想进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课题管理
(一)“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专项资助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专著完成时间为2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二)本次申报限项,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制申报5项。
(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选题要求和重点方向
本专项不发布课题指南。申请人应深入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围绕"十四个坚持",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重点方向,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限制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一)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11月11日前)。
(二)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终止时间应在2023年11月11日前,撤项时间应在2021年11月11日前)。
(三)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专项申请。
(四)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下载后签字盖章(系统电子材料无需签字盖章),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和参与人要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研究,并明确征得所有参与人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6年11月9日9:00到11月11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在“规划项目管理”-“专项项目”中查看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责任单位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17:00。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阅读系统登录页《责任单位及申请人使用手册》。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能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16日-11月17日,报送地址:成都市剑南大道南段1528号四川社会科学馆1701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研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陈老师,028-64236509
舒老师,028-64236292
附件: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