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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的重要指示,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与成果应用,持续提升我省思政教师队伍党的理论素养和思政教育教学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5年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课题申报分“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两个部分,申报者均要求为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含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宣传部、团委及学工部<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选题范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等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当前贵州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党的创新理论的应用路径和思政课建设的新模式。课题申请人应根据《选题方向》(附件1)列出的范围,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选题申报。

三、课题形式

(一)课题类别

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两大主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三种类别。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需参与公开申报,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自筹课题由各高校组织申报和评审。

1.重点课题

重点课题针对思政教育教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设立,其研究成果应用价值较大、适用范围较广。重点课题的主持人要求具有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一般课题

一般课题聚焦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具体问题,其研究成果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一般课题主持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3.自筹课题

由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涉及面较广,鼓励一些研究者自主筹集经费参与到相关领域的研究之中,为我省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自筹课题主持人的职称不受限制。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重点课题立项10项,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立项30项,每项资助2万元;自筹课题由各高校择优立项,经费由课题组自行筹集。

(三)课题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算,以省教育厅立项通知时间为准。

(四)课题经费管理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课题主持人提交的结题成果进行评审,同意结题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于12月24日之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到省教育厅报销课题经费。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不予报销经费。

四、课题申报要求和限制

(一)申报要求

1.课题侧重于应用,重在解决贵州各类学校思政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难题,纯理论探讨的研究不在本次申报之列。研究成果要能够解决贵州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2.课题主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或思政课建设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

(二)课题申报限制

1.申报数量限制。“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类:本科院校每校限报10项(含重点和一般),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3项(含重点和一般)。“思政课建设”类:本科院校每校限报10项(含重点和一般),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3项(含重点和一般),自筹课题由各高校择优立项后报教育厅核准备案。

2.课题申请人只能申请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鼓励跨校、跨单位合作申报。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5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度的,须在《申请书》或《汇总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课题申请:

(1)选题不符合本此次申报通知基本要求的;

(2)“课题设计论证”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报书》的;

(3)《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近三年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次课题;

(5)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本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情形。

五、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等问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有关报送材料等进行审查把关,凡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凡是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主持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一致。

(三)课题主持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能够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知名学术网站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凡以本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四)课题组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并提请结题,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提请结题或未通过结题审核的,将作撤项处理。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不予报销任何经费。

六、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受理并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省教育厅,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要求

课题由贵州省教育厅思政处组织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

1.受理截止时间

2025年7月30日至8月20日

2.现场受理

各高校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课题申请书、课题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至贵州省教育厅1421办公室,电子版拷贝给相关工作人员。

(二)受理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2025年贵州省教育厅“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8份,以学校为单位提交;

(2)《2025年贵州省教育厅“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以学校为单位提交。

2.电子版材料

(1)《2025年贵州省教育厅“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报书》(文件以申报单位命名,内部按照课题负责人名字+申报的样式书命名);

(2)《2025年贵州省教育厅“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报汇总表》(以申报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

(三)《申报书》打印要求

《申报书》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电子版材料统一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

七、结项要求

结题成果包括咨政报告和调查报告等类别。

(一)咨政报告

以咨政报告结题的,须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重点课题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以上、一般课题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以上,自筹课题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

(二)调查报告

以调查报告结题的,要开展深入调查,在全面把握贵州思政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深度剖析,要有典型性案例分析,重点课题的调查报告不少于10万字,一般课题的调研报告不少于5万字,自筹课题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5万字(调查报告的查重率需控制在10%以内)。

无论是咨政报告还是调查报告,均要紧密结合贵州思政教育教学实际来开展研究,能够为推动贵州思政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申请结题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除提交相应的咨政报告或调查报告外,还需提交不少于1.5万字的总结性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成果数量和质量(成果被相关部门实际采用的情况、社会影响、社会效益等)进行认真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结题及结题档次。自筹课题在提交决策咨政或调查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总结性报告,由各高校组织专家对结题成果进行鉴定,并将结题情况报教育厅核准备案。

附件1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选题方向.wps

附件2 :“2025年度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 :“2025年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建设”课题申报备案汇总表.xls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杨逐原;联系电话:0851-8528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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